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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产品稳定供应,特制定本操作指南,供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考执行。

一、总体要求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风险管控,确保上市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二、生产环节管控

  1. 人员健康管理:
  • 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运输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每日体温监测和健康问询制度。
  • 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勤洗手、勤消毒。
  • 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医,同时向当地社区(村)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1. 生产环境清洁消毒:
  • 定期对生产场所(如温室大棚、畜禽圈舍、水产养殖池塘周边、加工车间、仓库等)进行彻底清洁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做好记录。
  • 重点对人员频繁接触的门把手、工具、设备操作台、运输车辆方向盘及内舱等进行消毒。
  • 确保生产场所通风良好,垃圾日产日清。
  1. 农业投入品管理:
  • 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规定。
  •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
  • 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1. 生产过程防护:
  • 采取分时、分散作业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 鼓励采用机械化、智能化手段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 对于畜禽养殖场,应强化生物安全措施,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场区。

三、采收与初加工环节管控

  1. 采收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使用的采收工具应清洁。
  2. 采收后的农产品应避免直接接触地面,并尽快转移至清洁的整理、分级、包装区域。
  3. 初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加工人员需身体健康,操作前做好手部清洁消毒。
  4. 用于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四、储存与运输环节管控

  1. 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定期进行消毒,不同种类农产品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运输车辆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3.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农产品受到污染,并尽量采取封闭式运输,减少途中接触风险。
  4. 司机及随车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尽量减少与非必要人员的接触。

五、销售环节管控

  1. 鼓励采用线上订单、定点配送、社区直供等“无接触”或“少接触”销售模式。
  2. 如需在市场、超市等场所销售,销售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手套,与顾客保持安全距离。
  3. 销售场所应每日进行清洁消毒,提供免洗手消毒液等便利服务。
  4. 散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做好防护,避免消费者直接触摸。

六、质量安全追溯与应急处理

  1. 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 如发现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从业人员确诊、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流通,封存问题产品,并向当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七、宣传培训与信息沟通

  1. 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
  2. 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
  3. 保持与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生产经营状况和遇到的问题。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需提高警惕,将各项防控措施和质量安全要求落实落细,共同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防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注:本指南主要针对农产品生产、采收、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用户提示中提及的“高尔夫及危险运动项目”与本指南主题无关,故未包含在正文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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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4 02:30:24